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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7章

六、公民社会:极权主义病毒的防火墙

“公民社会”是一个自然演进的理念。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起初是指那些享有公民权的城邦公民的社会政治生活。到了公元十三、十四世纪,公民社会演变为西欧独立于封建领主体制之外的商业城市文明,意味着不受封建义务和神权的桎梏的世俗的自由空间。到了思想启蒙阶段,公民社会的内涵逐渐趋于丰富,加入了政治民主、权力制衡、社会契约、思想多元等内容,成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以一系列独立的民间组织、政党、社团、俱乐部、沙龙、学校、教会、工会、行会、通讯、出版、新闻、慈善机构等作为自身存在形式。公民社会介于公民与国家这两极之间,既是联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纽带,也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同时对政治国家形成了有效的制约。

个体的公民是现代国家中最小的单元,公民社会则按照非强制、非暴力原则调节公民个体间的关系,自下而上、自小而大地组织形成若干更大的单元,从而具有个体公民所不具备的力量。成熟的公民社会不仅具备若干个组织的有形力量,而且还因为公民个体中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不受侵犯的信念而拥有无形的力量,并化解掉大量公民个体之间的矛盾,使之难以孕育成只有使用暴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可见,一个发育成熟而完善的公民社会,不但可以有效地抵御来自政府权力对公民的侵犯,避免政府“权力无边界”的情形出现;而且也会起到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的租用,从而也就使得潜在的极权主义者的回旋余地大为缩小。

二十世纪初,英美等国的公民社会,是建立在洛克的“社会在国家之上”的理念之上,因而社会力量强于国家力量;而德国的公民社会,则建立在黑格尔的“社会应服从国家”的理念基础上,因而社会力量弱于国家力量。而俄国则刚开始孕育公民社会;中国等东方国家,则根本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公民社会,仍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典型臣民社会。这种情况,决定了在现代化面前这些国家截然不同的命运。即便是拥有公民社会的德国,也由于遵循国家至上的理念,使得公民社会在攫取了国家权力的法西斯主义面前而表现得有气无力,更不用说俄国和中国了。

总体来说,就公民社会的发育而言,西北欧及北美强于中东欧,而中东欧强于俄罗斯,俄罗斯又强于东方国家。到了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东欧各国移植苏联制度之前,这些国家的公民社会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又恰逢斯大林去世后苏联演变为威权主义国家,因此这些国家没有走向国家对社会、对公民的全面控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国家是幸运的。但朝鲜、柬埔寨这些国家的人民,则没有这么幸运了。

政客们总是试图从人民那里偷走更多的权利,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真理。特别是在国家遭受危机、群众普遍有不安全感的时候,潜在的极权主义者们总是蠢蠢欲动。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公民社会有了一定的发育,但远远没有达到足以抵御极权主义病毒的程度。中国是否会再走到极权主义的梦魇中去,取决于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 行为是否能够得以扭转,经济是否能够保持快速增长,台湾问题是否得以圆满解决,以及是否有一个足够狡猾、狠毒并且具有个人魅力的极权主义者出现。如果一切都按照最坏的情形发展,那么,等待中国和世界的,将是一场空前绝后的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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