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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不平等关系(2/2)

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阅选时,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后宫里,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这样挑选出来的。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家世与年龄,不是良家子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而高官贵族的适龄女子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本朝规定:凡有品阶的官员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

如果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该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最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由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京城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各个地方选送的秀女,要用马车提前送到京城。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马车上,最前面是宫中后妃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年龄为序排列,鱼贯衔尾而行,车树双灯,上有“某佐领某某人之女”的标识。

当应选的秀女们由太监引入宫中后,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都曾是阅选秀女的场所。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选阅,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经复选再度被选中的秀女,还有两种命运:一是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于皇宫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成为后妃的候选人。 最后,还要经过“留宫住宿”进行考察,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定数人,其余的都撂牌子。“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美女祸国”从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而这一标准总在若即若离、讳莫如深的扑朔迷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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