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八章 基本田与富余田(2/5)
谚曰‘苏湖熟天下足’”
而在明朝时,明人谢肇淛也指出:“北人不喜治第而多蓄田,然硗确寡入,视之江南,十不能及一也。”
甚至到了清朝时,清人尹会一也说道:“北方地阔,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力散工薄。”
因此,如果只是因为苏松田赋,高于北方地区即认为是重赋,显然没有考虑地区之间经济水平的巨大差异。
而李啸之所以规定了200亩为限的基本田,而没有如后世那般残酷而坚决的打土豪分田地,实则是因为在国家尚未完全统一,民众思想尚未达到近现代水平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最大限度的改良与妥协。
因为拥有200亩的地户,在人口稠密土地较少的江南地区,已将大多数的自耕农与中小地主包括在内。要知道,在明末江南,拥有30亩以上的田土,便足以称为当地的富户与地主了。而普通自耕农,一般皆只有两三亩地,甚至只有几分地。
这样一来,李啸通过适当的妥协与退让,大大减少了自已的对立面。现在他要坚决对付的,就只有人口只占少数的大地主与大豪绅了。
此上,是李啸制定的基本田状况。而那些土地更多,占地更广,动则成千上万亩田土的大地主大豪绅,他们超过200亩的多出土地,被称为地户富余田,官府并不强迫没收,但是,这样地户多余田,却要他们每亩多缴纳,相比基本田多出十倍的田税。
十倍于基本田的田税,这可不是小数目。
这样一来,那些大地主大豪绅的利益,自然是极受损害,甚至可以说,李啸这样的做法,相当于是在逼他们与官户做对了。
听上去,这象是在官逼民反,或是搬起石头砸自已的脚。
只是李啸有这么傻么?
当然没有,因为,他在给压力的同时,也在给他们出路。
那就是,他在告示中明确指出,若这些大地主大豪绅感觉负担不了这样大额的田税,可以将这些富余田,向官府抵押折现。
而官府在收购这些多余田时,亦不会就此压价,而是会派出公证人员,监督官府以比市价高出一成的价格,进行土地收购。
现在的李啸,财源广进,金银颇丰,对于收购这些土地的财力,根本就不在话下。
这种给了具体出路的做法,李啸认为,可以大大减少这些大地主大豪绅的反抗烈度,从而让他们不至于与官府一味顽抗到底。
而且李啸这样设计如此之高的田税,其实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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