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土著归化(4/5)
啸点头道;“丁团长之言,甚合我心,就设宴好好款待他们吧,宴后,再与他们详谈内附的细节。”
丁佑领命而去,不多时,宴席摆好,李啸亲自出席,与三名头人把酒言欢,和乐融融,宾主之见,顿是更为亲热。
宴后,李啸让丁佑为猛虎军代表,按李啸的要求,与这三个部落的头人谈妥内附协议,其内附的具体待遇与相关义务如下:
1、土著部落内附我军后,其部众人员,每年可接受猛虎军一定数量的物资与商品赏赐,以示荣宠。及若其部落在受到其他部落攻击时,可由猛虎军出兵保护,以为恩遇。
2、若内附部落互相发生冲突,不可私斗,只允许由猛虎军派出官员,调解冲突,化解矛盾,惩治犯事人员。
3、部落的未成年儿童,均需前来大肚的学堂中进行学习,在大肚的学习期间,不但要学习汉人诗书文化,穿着汉人的衣着服饰,并要熟悉汉人的生活方式。其一切生活开销,皆由猛虎军出资,其父母不得阻挡。若有阻挡者,由部落头领处罚其父母,同时猛虎军削减给予其部落的相关赏赐。
4、鼓励土著女子与男性汉族移民相互通婚,凡有土著女子与汉人移民结婚者,其家庭可获官府奖励,这名土著女子的部落头领,亦可获得奖励。但今后,该土著女子只能与汉族丈夫在猛虎军地界生活,不得再返回山寨。
5、若部落男子愿意放弃山野生活,而象汉族移民一样开荒种地纳税的话,民政司可将其视为汉族移民同等待遇,授于田地,并准允其与汉族女子结婚,其部落头领亦可获得一定奖励。同时为鼓励有更多的部落男子,愿意离开山寨以耕地为生,官府对其有更加优惠的措施,象给其的耕牛与种子,皆为免费。
6、为保证此协议能得到贯彻实施,猛虎军给每家部落外派办事文官一名,长驻其山寨,以监督协议贯彻实行,保证协议成果得以维护,并使猛虎军与部落之间,可有有效地长期沟通交流。
李啸原本想着,这份协议可能那些土著会多有抗拒,不料,这三名头人竟在了解协议内容后,就立即答应下来。
因为,在土人头领看来,内附李啸的猛虎军后,不但可以受到保护,还年年有赏赐,儿童还可免费受教育,部落人口无论是外嫁还是外迁,部落头人均可获得好处,当即喜不自胜,立刻连声表示同意。
头脑简单的土著头人,当然想不到李啸这份协议的真实背后用意。
只是,以李啸看来,这份协议若将来在台湾贯彻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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