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偶遇(2)(1/2)
“哦,原来是千户大人的友人,真是失敬失敬。”曹牧文赶忙客套起来,不论怎么说,既然是将来听头上司的“朋友”,自己又岂能不巴结一二,说几句好话又不会掉快肉。曹牧文眼瞧着这位仁兄,虽然嘴上说着,心里却想着另一处了。
衡量一个时代文明的程度,是看对其他文化的包容程度,对其他思想意识的包容程度,以及对女人的态度,明代中后期,西学渐进,比西方人还能接受外来宗教,那些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反而从而改变了基督教抵触其他宗教的本质,比如他们其中,很多人信仰天主教,但也仍然尊礼重义,不忘华夏道统,而同性恋西方教义一直所不容,发现者被火刑处死,但在中国,这种感情行为在历朝历代一直处于被默认的状态,到了唐宋时期还有专门的”妓院”,到了明代,则在南方地区流行起同性为婚来了,这显然都不是一开始宗法制度所提倡的。就在当时的的明朝,两个男子是可以拜堂成亲的,那时候人们称这种关系为“契兄弟”或“契父子”。怎么说呢,中国虽然是个历来保守的农耕国家,但是对于男色倒是一直生冷不忌。比如,就是著名的“魏晋风骨”。男风盛行,豪门权贵押玩娈童的形象成为了时尚,二流的士大夫押妓,一流的真正高端的可是豢养些男童来日夜玩乐。如同与魏晋时期,男风盛行的明代
明代以及后来的清代都是男风较为盛行的时期
。明代的文人胡应麟曾写道:“左携安陵右龙阳,美人翠袖娇红妆。”将男色与女色提到了同等的位置。在这一种类似于末世狂欢一般的颓废情绪的影响下,上自王公贵族,下到市井平民,各阶层中都存在狂热追求男色的人。而在全国范围内,这种现象在京城、江浙和闽南地区较为突出。在京城,这种关系主要存在于官员与伶优(也就是戏子)之间,江浙一带则是商贾与小倌(男性娼妓),而闽南地区则呈现了完全不同的姿态,即“契兄弟”、“契父子”。
“契兄弟”的来源在男风盛行的大环境中,出现很多真心真意要共度一生的同性恋人是十分正常的。当这种坚定的心意出现之后,类似于婚姻的契约关系的诞生自然也在意料之中。但是,为什么偏偏只在闽南地区才出现了这种类似于婚姻的“契约关系”呢?
就在明朝有名的史学家沈德符认为,这种习俗来源于海寇。古代由于迷信的缘故,人们认为航船时不能带妇人在船上,否则船就会沉没。但是,船员依然需要解决他们的正常需求,所以便用貌美的男宠来代替女人。当时的船长就被称为契父。另外也有人认为,闽南地区出现男男婚姻是由于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很多男人无法娶妻。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闽地的人喜欢男色,并且不计较身份的贵贱和长相的美丑,只要双方情投意合,便会结为契兄弟。年长的一方,人们称之为“契兄”,另一方自然就是“契弟”了。契兄到契弟家时,契弟的父母都把契兄当成“女婿”一般,爱护有加。而契弟日后的生活开销和娶妻生子所需要的费用,契兄都会给予赞助。也就是说,即便两人结为契兄弟,两男子各自的婚姻嫁娶并不受影响。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中,女性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她们扮演的只是繁殖后代的角色,所以,女性的出现并不会影响契兄弟、契父子之间的感情。
契兄弟的婚礼,是否也如同男女之间的婚嫁一样,有诸多流程、各种讲究。
明末清初的李渔在《无声戏》的《男孟母教合三迁》中就为我们介绍了一下当时闽南地区契兄弟的婚礼状况:男子之间的“婚嫁”与男女之间的婚嫁一样,提亲、聘礼和酒席等,也就是所谓的“三媒六聘”,一样都不能少,无论是男女婚姻还是男男婚姻,全都讲究“明媒正娶”。而且,如果契弟是头婚,而非二婚,那么契兄一方送的聘礼就要重一些!
时间一直到了晚清时期,国门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玩弄戏子虽然仍然是士人们娱乐的主要内容,但此时国势与政局发生巨变,演员们的地位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得到了提高。更重要的是,对同性恋持极端憎恶态度的西方传统观念的传入,西方保守堵塞天主教观念自然是极端的排斥有违“上帝旨意”的行为。使得新时期的士人逐渐对于男男关系感到厌倦、反感甚至引以为耻。在这种氛围之下,“契兄弟”这种类婚姻形式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即便是在天主教主宰的欧洲,这种情况也是有例外。不过欧洲的那个倒不是单方面的契兄照顾契弟,而是双方共同支撑家庭,跟异性婚姻很相似的有正式的仪式,要在公证人面前发誓,要有目击证人,双方从此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分享“同一块面包,同一杯酒,同一个钱包”,共同做决定,彼此成为对方第一顺位继承人,竟然比其他的血亲都要更加靠前。。虽然这样的关系不一定就等同同性婚姻,举行这种仪式的可以是亲兄弟,这就与中国的“契兄弟”有所不同。有亲戚关系的同性或是结了婚的男性,出于经济原因为共同扶养家庭而这么做,不过也是因为这种经济混一,如果没结婚而举行了这种仪式,以后再讨老婆也就难上加难了,要娶也只能讨个腐女。不过据说英王爱德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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