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夜中闲谈(3)(2/2)
题上,罗钦顺批判地继承了程颢的说法,并作了改造。他说自己的理气为一物的观点也得自程颢(明道先生)的思想,但又作了发挥和改造。“认理气为一物,盖有得乎明道先生之言,非臆决也。程颢认为“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着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罗钦顺对此说进行了解释和发挥。他说,“之所以要分出个形而上和形而下。”那是为了避免人们理解上出现偏差,虽然在语言概念上说出形而上或形而下,但并不意味着道器为二,实际上,“道器仍为一物,窃详其意,盖以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不说个形而上下,则此理无自而明,非溺于空虚,则胶于形器,故曰须看如此说。名虽有道器之别,然实非二物,故曰器亦道,道亦器。”程颢还说,“阴阳亦形而下者,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原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罗钦顺认为这里关键是个“截”字,不能把“截”理解为形而上下、道与器各是一物。他发挥说:“截字当为斩截之意。形而上下浑然无间,何等斩截得分明。若将作分截看,则下句原来只此是道更说不去。盖道器自不容分也。”总之,罗钦顺从理气不分引申出道器不分,把他的气一元论贯彻到底。
在程朱理学中,“理”最后都要被贯彻到人们的日常行为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中去,罗钦顺虽然也坚持了这个宗旨,但他与程、朱又有不同。程、朱以“天人一理”来论证他们的思想。他们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由理来支配,人也应遵循理,这个理就是伦理道德规范。对于“天人一理”的命题,罗钦顺并不反对,然而他的看法是:“天之道,莫非自然。人之道,皆是当然。”
凡其所当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违者也。何以见其不可违?顺之则吉,违之则凶,是之谓天人一理。罗钦顺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没有把“天之道”直接用在“人之道”之中,这样也容易被人所攻讦,而是将二者作了区分,认为“人之道皆是当然”,这种“当然”包含着伦理关系在内,比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关系等等。
维护这些关系的正常存在就是人的日常行为之理。所谓“天之道,莫非自然”的“自然”,是与“当然”相对的概念,它不受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自然而然如此。就二者的关系来说,“人之道”是以“天之”为依据的,以“天之道”为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天人一理”。显然,罗钦顺的解释与程朱的“天人一理”有不同。尽管罗钦顺以尊信朱熹者自居,但他并不拘泥朱学的任何命题,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改造朱学的某些理论思想。这实际上也是对正宗理学体系的某些突破。罗钦顺毫不回避在某些问题上与朱熹思想的不同。他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说道:“吾辈之尊信朱子者,固当审求其是,补其微罅,救其小偏,一其未一,务期于完全纯粹而毫无遗恨焉,乃为尊信之实,正不必委曲迁就于其间,如此则不惟有以服妄议者之心,而吾心正大光明之体,亦无所累。”尽管罗钦顺是站在维护朱学的立场上来“审求其是,补其微罅,救其小偏”的,但他用理性的眼光来看待前人的思想,尤其是权威的理论观点,这也许正是明代突破理学体系思潮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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