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还是减等继承好(7/8)
么雄才大略,估计也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唉,三十而取一就三十而取一吧。本来南宋时资本主义就有萌芽的趋势了,可惜在蒙古人的铁蹄下却夭折了。如今中华大地上虽然商业已经逐步复苏,但其活跃程度和规模还远远比不上百年前的南宋。为了刺激和鼓励商业,为了培养出更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土壤,继续采取低税率也不是不可行的。
不过,低税制并不意味着中央应该放弃控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万历初期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别的不说,宋朝乾道末年的盐、酒、茶三项收入为4752万贯,而明代万历初期盐茶两税分别只有250万两和10余万两,酒税则根本提都没有提到,估计压根就没有这个项目,或者有的话也微不足道。假设宋代一贯钱大约相当于明代的一两银子,这便意味着宋朝在这三项上的税收是明代的十七倍!
宋朝的人口比明朝多,因此消耗的盐、茶、酒比明朝多吗?
显然不是。这里面,一是因为明朝税轻甚至对某些商品不收税,二是因为逃税漏税严重也就是所谓的私盐、私茶猖獗。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万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万两。其他省份的茶课更是名存实亡。16世纪某些省份茶课税额更是少到了可笑的地步: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
逃税漏税的情况如此严重,怎么说得过去?!
出于刺激资本主义经济的考虑,税率或许仍应定为三十税一,但加强税收管理力度却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朱棣的脑子里有很多加强税收控制力度的办法,但他不能肯定这些办法是否符合明朝的国情民情,因此打算先弄个试点试验一下。现在,先试试让亲王承包某地的商业税收,看看效果如何。如果效果良好,就以此为经验推广。如果失败了,区区一个苏州也不至于动摇国本。
以前朱棣看过欧洲采邑制和中国中央集权制对地方百姓剥削之所以轻重不同的理论。对领主来说,剥削领民是天经地义的。但领民从某个角度来说毕竟属于领主的私产,剥削得太狠了,弄得他们活不下去因而造反的话,受损的仍旧是领主本人。因此,大多数领主剥削领民总还有个底线。但对于异乡为官的官员来说,地方百姓的死活和他们完全无关,因此一旦搜刮起来,往往比欧洲的领主们残酷要得多。
商业税收的承包权虽然也有竞争,但朱棣对竞争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毕竟,平民想要获得苏州的商业税承包权,必须一次性向宁王缴纳苏州上一年度的全额商业税收,这一点与欧洲自治城市一次性向领主缴纳巨额赎金颇为类似。这样一来,朱权所获得的承包权,便与领主权中的收益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了。苏州的商业环境越好,朱权的收益也就越多。相反,如果朱权发神经将苏州商业环境搞得乱七八糟,国法暂且不论,受损失的终归还是他自己。
另外还有一个好处,即便不派锦衣卫去监视苏州的税收,朱权多半也不会瞒报税收动手脚什么的。由于任何人都可以竞争商业税收的承包权,因此现任承包者为了保住承包权,向国库缴纳的税金必然不可能太少。也就是说,承包者不仅会克制本人作弊贪污的yu望,而且还会尽量制止其他税收环节中的损耗。朱棣也考虑过普通商人或许不敢得罪亲王的问题。《资本论》中似乎说过,如果利润超到300%,商人便敢于蔑视人世间所有的法律。如果有足够的利益,而且法律允许,大约总会有胆大的商人敢于跳出来万一商人们胆怯,顶多到时候派锦衣卫去暗中鼓励一下。
进一步想,苏州的商业税承包权被私人获得可以额外带来一个好处。一些学者之所以认为中国从来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这一环节,是因为中国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尽管商业税承包权远不及城市自治权,但朱棣早已想好了一个办法:任何市民只要每年缴纳一定额度的赋税就给予其恩骑尉的爵位,并且允许其以吏员身份参与掌握部分地方政权。如此一来,这样的城市便与欧洲那些获得自治权的城市颇为类似了。只要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想必资本主义就会顺势萌芽了。
想到这里,朱棣更加觉得将商业税承包出去是个好主意,于是进一步诱惑朱权。
“十七弟,你应当知道苏州在宋朝是多么的繁华。如今苏州虽然不复宋朝时那副盛况,但苏州的地理优势在那里。在整个中华大地来说,苏州的经济还是很有优势的。你甚至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减免商铺一定年限的税收,以便吸引更多的商人在苏州开铺子。”
“假设能够收取商业税十万贯,你便可以获得将两万贯;如果能够收取二十万贯,则可获得将四万贯;如果你能够收取一百万贯商业税想想,就实际收入来说你岂不成了诸王之首?”
就目前的商业环境看,一个城市收取十万贯商业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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