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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黄观的迷惑(下)(3/3)

出生的汉人加两分,配偶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出生则加一分。”

“继承人在大明本土出生加一分。”

“继承人十八岁之前在中国生活时间累计达到五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人于国子监就读三年以上者加四分;于蕃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三分;在府(州)县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两分;在大明帝国本土市镇乡村民间社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所得爵位降一等。”

“未于藩学或国子监就读者,无继承子爵以上(含子爵)爵位的资格。”

细细揣摩之后,黄观得出结论:朱棣绝非将他们赶到海外便不理不睬了。

从《爵位继承法》的字里行间分析,朱棣很在乎移民地区对明朝本土的向心力。这样看来,朱棣确实只是希望他们在海外建立一片隶属于大明朝的王道乐土。

想到这里,黄观无声地透了口气:难道朱棣真是天命所归的一代雄主?

注1:宗人府为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

注2:通常由状元担任。

注3:海边煮盐的住户,其劳役负担是为朝廷提供盐。

注4:所谓邑号,就是采邑名。假设某位有邑伯爵的采邑名为马尼拉,则该伯爵就应该被称为马尼拉伯爵。所谓美号,就是听起来好听的称号,比如说忠诚伯、定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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