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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公司老爷们心善,见不得骑手被剥削(1/2)

孙依玲沉默地点点头,她其实想说,刚刚在庭审中周云说的那些话,感觉像是说在了她的心坎上一样。

但现在,什么都不用说了,这位周律师真的是个奇人。

两人分开,周云直接回了酒店,这个案子他是一定要做成功的。

前世他嘎的时候这类型案例有不少了,什么样的判决都有,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特别多,确实有的法院就是支持的。

但这边会不会支持,那就不知道了,他该说的也都说了。

另一边,立下公司的潘总也在关注着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

正常来说他们这两家公司是应该成为第三人的,因为案件的判决结果和他们公司存在着很大的利害关系……认定工伤后要郎心公司来赔付。

但不知道为什么静克区法院没有通知。

一百多万,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其实不算特别多,但显而易见的是,朗心公司是肯定拿不出来的。

从合同就能看出来,朗心公司只有义务没有权力,钱根本就不从朗心公司的账上过,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判了,那也执行不了。

人家根本就没钱,你怎么执行。

潘总怕的是那个周云,怕周云把立下公司给牵扯进来。

毕竟现在,和洪泉公司签署承包协议的是立下公司,合同现在还没到期呢,哪怕是换皮也需要时间。

所以他要盯着那边的判决结果,同时在立下公司这边,也尽量不在账上留大量现金。

立下公司每个月都会从帝都钱包公司那边结算,这个结算分为两笔钱,一笔就是骑手的工资,直接打入骑手账户内。

另一笔就是立下公司的收入了,这笔钱同样不少。

而潘总在周云诉讼期间一直做的就是在结算之后赶紧把这些钱转移了,然后成立一个新公司,和洪泉公司那边重新签合同,然后再弄一个和朗心公司同一个性质的公司。

到时候你周云随便告吧,大不了朗心公司直接破产清算注销,骑手们的合同全部转到新公司去,反正就是不粘锅。

钱当然有,但绝对不给你赔!

骑手们干了活已经给过钱了,凭什么他死了我还要给钱,没道理啊对不对,他一个开公司的又不是开善堂的,死了就得赔钱?

一百多万呢,他得多久才能赚回来,不赔,绝对不可能赔!

时间慢慢过去,潘总在帝都做的很顺利,和洪泉公司签了新的合同,约定从签合同的时候开始,结算费用就直接给到新公司。

对于这个新公司,潘总同样采用了股权代持的方法,反正从明面上来看,这个公司和潘总以及立下公司都没有任何关系。

做完了这一切眼见那边还没宣判,潘总才算是放心了。

这样的情况下,对方基本上执行不到钱,两个关联公司都没有钱,你怎么办,你没办法!

至于帝都的洪泉公司,虽然担心周云,但也就是担心一下而已。

区区一个律师,人家公司还是要以生意为主的,潘总这边可以让利,那自然就可以继续交给潘总来做。

至于潘总怎么剥削下面的骑手,那和洪泉公司无关。

洪泉公司的老爷们心善,见不得骑手受苦,但又见不得自己的钱包受苦,所以只能把业务包出去了……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静克区法院宣判了。

还是在原来那个法庭,还是原告的位置上,周云静静坐着,旁边的孙依玲脸色紧张。

审判长开始宣判了,同样用大量的文字来进行说理,但孙依玲很快就听了出来,这依旧是周云的那些观点。

换句话说,法院支持了周云的观点!

郭喜风自然也能听出来,正因为判决要突破四十八小时的规定,所以法院才用了这么一大堆的叙述来说理,就是要说明自己这样判决的理由。

“撤销长花区人社局做出的……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重新做出决定!”

这方面还是那个问题,很多人有误解,以为行政诉讼法院就能直接判,实则不然,法院可以判决某个行政行为违法,然后责令重新做出该行为,但不能代替行政机关来做。

而工伤认定也是一个行政行为,那自然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说这是工伤,法院只能说你这认定不合法,回去重新认定。

那一般单位也就明白什么意思了,但也有那种硬顶的,法院让重新做,那就回去重新做,重新找个理由然后还是一样的。

别说法院和行政机关了,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也有各种顶牛的时候。

某中原省份,省高院认为一个案子有问题,发回去重审,那一般来说上级法院这么做就代表着它的态度,你下级法院听就是了。

但是那个中院认为我判的没问题,你要让我改判,那改判后才容易出问题。

于是就原封不动的给判了,和之前的一毛一样。

高院一看这不给我面子啊,来来来,给你再发回去重审,你自己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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