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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四论

哀公四论



志之大,而后可以缓人,人缓乎外,权立于内。故能立权者,非谓其能竞功也;能缓人者,非谓其无志于人也。竞功无权,志小必竞。不竞之竞,可以立威,可以图远。孔子之欲用鲁,定公可与为也。皋鼬盟,诸侯散,天下委而无归。定公于是西志郑,东志齐,以兵始,以盟终,十年之间,鲁居中而为天下重。夫居中而为天下重,则重矣;乘天下之散而遽竞之,则轻矣。

鲁之乘间而竞也,前乎晋悼之没,则有台、郓之师;后乎赵鞅之乱,则有漷、沂之取。间天下之方委,以近取而固获之,志之已纤,其犹盗与!乃此二役者,季孙尸之,君靡之,外丧义,内丧权,不期交丧而交相丧。故以靡竞者必以竞靡,理势之不爽者也。

定公之始,弃诉晋之怨,盟邾子于拔,早已白其志无求于近小矣。委近小于不竞,乃以大求于天下,而宵人不得售其奸。西志郑,东志齐,弥缝天下之阙,名立义举,季孙虽怨邾忌邾,垂涎于邾,不敢不退听也。定之季年,邾亟亲鲁,滕踵来宾,绥人之效立,远不御而近正。故曰:定公可与有为,而圣人亦乐用之也。

哀之始立,三家乃以其邪心荧鲁,公无能自固。六年之内,大夫之师五出,西失郑,东失齐,南挑吴,而与晋若胡、越矣。呜呼!忘其大,图其细,利播其臣,害播其国,外不宾,内不孙,鲁至是而国非其国。虽有圣人,不能为之谋也。

仲尼老,《春秋》终,获麟之悲,乘桴居夷之叹,圣人不能违天以福鲁矣。以定邾、莒而自辅,无所威于权臣而自威;以齐、郑、晋、吴之为忧,竞于其大,而小竞之邪说不戢而自废。以是知定公之可与为也,非虚加之也。

天下无道,圣人之志始亟,故桓王不王而《春秋》兴;天下可为,圣人之志犹亟,故定公薨,哀公继,而后仲尼隐。哀公立之元年,何忌之师早起,观鲁者不待齐、吴之交伐,孙、越之不反也。



大棘以来,诸侯无战;鄢陵以来,天下无战。长岸、鸡父之战,夷战也。盖中国之民,息其生者者也;治法,生心者也。服不珍其躬,法不爱其国,惭恨不恤于天下,文尽而质随,心移而度改,无怪乎为楚之所不为,而君子之尤贱之,非虚加之矣。非人理者而与之结纳,浸其人之有人理必不能也。乃夫齐与鲁,胡遽其无人理邪?

由通吴之后言之,以通吴而熏其心可知也;由通吴之始言之,逆风闻膻而急就焉,独何为邪?盖之二国者,上下离心,人蓄异志,即疾以其国亡而不恤。通吴之秽,通吴之祸,故乐受而不恤,虽有智者不能为止矣。

齐之通吴,悼公之为也;鲁之通吴,哀公之智也。悼公受命于陈乞之手,哀公旅食于季孙之国,哀有国而非其国,悼有身而非其身矣。国非其国,疾入于亡,而犹自我亡之为快;身非其身,则亦奚鳖居鱼处之足忌与!

悼通吴而陈氏惎之,故触吴于一旦而吴亟绝齐。悼公卒,陈氏行其惎,则齐之离吴,有可死而无可合,艾陵之战,人含死心者,为陈氏死也。悼不得之吴,齐益困,陈氏益张,而后哀公之求吴也,执愈固,事愈勤,进吴之迹迁之于天下,可以得当于吴者蔑不用已。

故罐、阐之怨,已释于齐矣,而又随之以伐齐,唯吴欲也。清、泗之师,国几于亡,不惩其祸,死未收,伤未瘳,又用随之以伐齐,唯吴欲也。

晋与吴之相谢绝久矣,鲁不南启,吴无北志;鲁不西介,晋无东交。介晋、吴之会,俾吴得以下晋而长诸侯,且将以新垣衍之事秦者事吴,而不忌天下之咎,唯吴欲也。区区小不忍于其臣,乐奉非人者以为主,而自yin于非人,一旦之忿有是哉!其背盭而不知极,遂若是其酷乎。呜呼!蠹逼于内,禽逼于外。

砥行之君子忍蠹于内患;以拒禽于外淫,而可不为咎于天下。《易》曰:“硕果不食,君子得与,小人剥庐。”鲁哀之不可与为君子也,君子之不固为鲁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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