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论(1/2)
一
春秋之始,郑初为周腹心之蛊,以树齐而息王迹,所不能得者,宋、鲁耳。齐、郑胁之贾之,而犹傲立焉。轨弑隐而鲁不能亢矣,冯弑殇而宋不能亢矣。
郑定鲁,则鲁之制在郑;齐定宋,则宋之制在齐。是以虽战于郎而鲁不支,载战于宋而宋愈屈。宋、鲁之为齐郑役,齐、郑不能驱,而宋、鲁自驱。
河决鱼烂,其溃自内也。故何进无城南之祸,则袁、曹不能夺汉;之方兴,而因侯景以争河南;韩侂胄不辑吴曦之乱而用兵唐、邓,一也。关羽之于襄樊,岳飞之于河汴,虽微陆逊之旁挠,秦桧之中掣,亦且授首于魏、金矣,子玉之所以死于城濮,子反之所以死于鄢陵也。故唐、邓、许、颍者,常山蛇之腰,不可击也,首尾之所必趋也。
蜀者,南方之所以固也,建瓴以息檐下之火也。若夫公孙述、李特、孟知祥、王建、明玉珍之不能久存也,有首无身之势也,东西离之不支也。秦所灭者六国,所代者周,而终始足与为敌者,楚而已。楚启申、息之北门,秦祸缓而待其敝,胡不得焉?故秦之并天下,非其德也,非其力也,诸侯之相驱而授之也久矣。
六
邓,郑之蔽也;申,蔡之捍也。邓抑申之翼也。蔡、郑培邓以固申,而楚未能逾冥厄以窥中国。蔡桓之贤,郑庄之力,犹足以保邓,而申亦蒙其保,则二国莫之保而自保矣。郑庄死而国裂,蔡桓卒而献舞以不仁无礼,亏申、息以媚楚,楚无忌以向蔡、郑,而邓之会所谋者圮矣。
蛮荆之陵中夏,中夏召之也。向令齐桓、晋文早起于数十年之前,其免于此乎?然使楚祸不炽,则齐、晋抑无所资以见功,而成乎霸。霸之兴,楚激之也;楚之祸,蔡、郑成之也。《春秋》详录突、忽之事,以悯郑之衰,贱献舞之败,同于亡国之辞,以是为东周之大故焉矣。
七
春秋十有二公,以嫡冢立者寡矣,见于策者,子同而已。吕朴卿谓文、成、襄皆嫡出,襄母定姒非嫡也。文、成皆无考,或实妾母所生,未追尊,故不见于《经》尔。然则有土之君,耽于嬖妾,而夫人之不见答可知矣。
呜呼!母爱者子抱,庶孽争而篡弑兴,乱所由炽与?妻有定尊,而妾无固宠,宠弛爱移,则长幼不足以为序,而唯母是凭。人挟可立之势以为招,无赖之奸,因以窥宫壶之厚薄而树之援。虽欲靖之,其将能乎?
且崇者色也,替者德也。色不胜德而色为妖,故春秋之君无有能永其天年者也。庄、僖、襄、昭之享国较长矣。庄生以乙亥,而薨以己未,四十五年而已。
襄生以丙戌,而薨以己未,三十四年而已。昭生以辛丑,而薨以辛卯,五十一年而已。
僖差长于闵,而子般之弟也,以序考年,逮其薨也,固犹在四十五十之间也。命之不延,国之不固,遗嗣子于襁褓,以危社稷,不亦哀乎!般之生也,在哀姜未入之先也。襄之生昭也,年方十有六也。
生长富贵,气未盛而欲已昌,君父不能戢之,妇寺从而导之,以溺所爱而自为摧折,百里之侯犹若是也,而况富有天下者乎!三代之季,世教衰,先于贵者。
汉、唐以降,典礼大亡,国无寿主,其流及下,天下亦无寿民。天地之大德几乎息矣。
女戎早,祸败长。《坤》之初六履霜,不以其时,驯至于上,其血玄黄,而天地毁,可弗惧哉!
,封建废矣。故逮乎范鞅、梁邱据之私鲁,荀寅之求蔡,范鞅之责宋,而天下复裂。呜呼!贿之败人,天下无极也。贿行,而封建不立矣。然而先王乂安天下之条理,于是而益著焉。
贿以裂封建,而封建终以持贿。故春秋之世贿行于上,而犹尼于下。《春秋》之所纪,《诗》之所刺,无有责贿于民者也。非贿人之有忌于民,法持之也。井田未圮,则/民无甚富;仕者世禄,则官无甚贫。
官无甚贫,民无甚富,故虽有贿,人不取小腆之锱铢,以益其所本足。若许之田,郜之鼎,季孙之锦,乐祁之杨楯,皆阡陌之氓所必不得有,以应贿人之求者。故周之天下持之四百年,而桓、文犹足以治。
逮商鞅之徒,破井田,右强豪,以恣yin民之富,而民始可以给贿人之求。贿人乃不责赂于诸侯,而责之民矣。不责贿于诸侯,故欲灭则灭之,而无容幸免;责之民,而民之憔悴于虐政者,极也。
故或曰有治人无治法者,非也。治人之有,不敌贿人。无法以治,待之治人。乃治人之不可待,而贿人相寻。三代以下之天下,所以相食而不厌也。
民穷而激为盗贼,民困而息肩于夷狄,盗与夷乃安坐而食民,悲夫!故后世之末造,虽得清慎之相,刚正之吏,终不能禁天下之贿,而多欲之桓、文则为之有余。得百治人不如一治法,谁谓其无治法哉!
十
郑树冯于宋以收宋,宋树突于郑以收郑;冯立而宋亲郑者十年,突立未几而旋合鲁以伐宋。齐树御说于宋以收宋,宋树昭于齐以收齐;御说立而宋亲齐者,终桓之世,昭立未几而旋党楚以围缗。上无明主,诸侯自相援立以树其党。当其树之,固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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