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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二章何为至公(2/3)

世间最大的诡异与不祥,对你并无好处。”

“不过,在此地,天不可知,地不可见,因果冥冥,都无法查探到这里。

所以,在此地,你若是知道了,并不会受影响。

不过等会离开之时,会被抹去这一部分记忆罢了。”

“如此,你可还要听吗?”

勾陈帝君问道。

“你说来我听!”叶紫涵点了点头。

“玉帝以天条为根基,以律法为大道,镇压三界,超脱万古。

以此法入道,虽然境界高深,手段通天。

但是如此一来,他便已经走上了歧路,注定了他此生,再也无法成功合身天道。

只能坐在玉帝之位上万万世,直到三界覆灭的那一天。”

“走上歧路?”

叶紫涵皱了皱眉。

玉帝以天条天规为根本,怎会走上歧路?

其实对于天条,许多人都有误解。

都觉得天条陈腐,而且刑罚过重。

仅仅是只是仙凡之恋的小事,就镇压或者打入轮回。

着实太过残酷。

所以古往今来,无数的神话故事中,不少都涉及到了所谓的修改天条,以情治三界。

宣扬法外有情,治理三界不能靠冰冷的法则和天规,而是爱!

这纯粹是狗屁不通!

要是都靠仁义和爱去治理三界,那三界早他妈完蛋了。

举个例子!

天条中,禁止仙凡恋。

神仙动情,私配凡人。

所有人都歌颂,哇偶,好伟大的爱情,跨越仙凡,不在乎一切,满眼都是那所谓的爱。

对于那些天庭派来的执法神将,都是各种唾弃。

我靠,这傻逼怎么又来棒打鸳鸯了?

他怎么还不死?

可是不知道这些人想过没有,仙凡成恋,比翼双飞。

你他妈跟你那个姘头郎情妾意去了,你的本职工作怎么办?

西游记里有这么一个片段,凤仙郡得罪玉帝,三年不准下雨。

好,这是天条天规的责罚,三年不下雨,就算是死了再多人,那也是在天意的容许范围内。

毕竟这些人,都是获罪于天的有罪之人。

可要是这些都是无辜之人呢?

司雨之神谈恋爱去了,三天没上班。

看似问题不大,可是那些因大旱而死的无辜之人,他们怎么办?

他们去跟谁说理?

仙人,既然受了天庭官职,世人供奉,就该一心一意忠于职守,替上天善牧黎民,这是本职所在。

可是有些恋爱脑不管这些,就觉得为了自己所爱就该放弃一切。

我靠,你他妈放弃一切,别牵连别人啊!

像这种尸位餐素的仙人,不罚,何以对苍生?

何以对三界?

若是不重罚,人人效仿,三界的寻常百姓,那都去死?

仙人的命是命,他们的命就不是命了?

所以,对此便体现出了天条之

中的,天道至公一说。

所以,改天条?

改个屁!

就连当年,那个提着棍子吆喝着要大闹天宫的猴,都没敢说要修改天条。

那不是纯纯找死吗?

不论天条残酷或是严苛,都绝对不会更改。

因为,这并非是玉帝所定,而是苍天所赐!

苍天定天条。

故此,三界诸天,绝无法外之地,天条涵盖一切,就连灵山这种所谓的方外之地也不例外。

这一点,叶紫涵是知道的。

可既然是苍天所赐,那以天条天规为根本的玉帝,又为何会走上歧路呢?

她想不通了。

“因为,天条的存在,本身就偏离了天道至公的本意,所以玉帝以天条为根本,自然就不可能走上正确的道路。”

勾陈帝君轻描淡写地说道。

什么?

讨论这种话题应该慎重?

开什么玩笑?

走合身天道之路的人又不是他,他慎重个鬼啊!

“那天规天条,是依照多数生灵利益所立,先就违了天道。

天道至公,不以少而论多,不以多而论少。

这两句话的道理,你可明白?”

勾陈帝君顿了顿,看向叶紫涵。

“不以少而论多,不以多而论少……”

叶紫涵喃喃低语,眼中一片迷茫。

忽的,她似乎明白了勾陈帝君的意思。

所谓法律,规则,都是兼顾了多数生灵的利益,大部分情况下,需要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种做法,本就偏离了天道至公。

不尚贤,便民不争。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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