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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期

元和初,上都东市恶少李和子,父名努眼。和子性忍,常偷狗及猫食之,为坊市之患。常臂鹞立於衢,见二人紫衣,呼曰,“尔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和子即揖之。又曰:“有故,可隙处言也。”因行数步,止於人外,言“冥司追公,可即去。”和子初不受,曰:“人也,何绐言?”又曰:“我即鬼。”因探怀中,出一牒,印文犹湿,见其姓名分明,为猫犬四百六十头论诉事。和子惊惧,双弃鹞拜祈之:“我分死耳,必为我暂留,当具少酒。”鬼固辞,不获已。初将入毕罗四,鬼掩鼻,不肯前。乃延於旗亭杜氏,揖让独言,人以为枉也。遂索酒九碗,自饮三碗,六碗虚设於西座,具求其为方便以免。二鬼相顾,“我等受一醉之恩,须为作计。”因起曰:“姑迟我数刻,当返。”未移时至,曰:“君办钱四十万,为君假三年命也。”和子许诺,以翌日及午为期,因酬酒直,酒且返其酒。尝之,味如水矣,冷复冰齿。和子遽归,如期备酬焚之,见二鬼契其钱而去。及三日,和子卒。鬼言三年,人间三日也。(出《酉阳杂俎》)[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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