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枭雄末路(四)(3/5)
杀可不杀的犯人,就可以施以肉刑。这样,所受之刑与所犯之罪就可以相抵了。如今以鞭打、杖击处死的刑法代替肉刑,实在是只重视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性命啊!”钟繇亦对陈群所议表示同意,而王朗及其它人则多以为未可复肉刑。曹操对钟、陈二人的看法深为赞同,只是因为战事连绵,又顾及众人的议论,故暂且将此事搁置一旁。
后陈群转为侍中,领丞相东西曹掾。陈群的为人,在朝中对人无适无莫(语出《论语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意指对于人事没有厚薄之分),贵雅而执名杖义,不会为媚人而违背道德。
最初时,陈群常非议郭嘉为人不治行检,故曾数次于廷上投诉郭嘉,但郭嘉其意自若,毫不在意。曹操认为陈群能秉持公正,为之欢悦。[9]??陈群的性格正直通雅,多结友人,与同郡辛毗、杜袭、赵俨并皆知名,号为“辛、陈、杜、赵。”]??又与“直道推诚于人”的李义为友[11]??。陈群亦与华歆交深,常叹华歆为“可谓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曹丕在东宫,对陈群深表敬器,待以交友之礼,常叹道:“自从我有了颜回,学生们和我的关系便更加亲密了。”
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魏讽谋反时,黄门侍郎刘之弟刘伟被魏讽诱同,如今按罪连坐,刘亦当诛。陈群便向曹操进言,曹操亦道:“刘是名臣,我的本意也想要赦免他。”于是只是调任他的官职而已。刘因而深感陈群之德,陈群却认为:“议论如何量刑乃是为了国家,并非为了私人,况且赦免你的决定本是出自英明之主,我又怎么能知道呢?”陈群心胸博大,从不骄矜自傲,始终都是如此。
同年十月,孙权上书称臣,称天命。曹操以孙权之书示外道:“这子想把我放在炉火上吗!”陈群便与尚书桓阶上奏:“汉自安帝已来,政去公室,国统数绝,至于今者,唯有名号,尺土一民,皆非汉有,期运久已尽,历数久已终,非适今日也。是以桓、灵之间,诸明图纬者,皆言‘汉行气尽,黄家当兴’。殿下应期,十分天下而有其九,以服事汉,群生注望,遐迩怨叹,是故孙权在远称臣,此天人之应,异气齐声。臣愚以为虞、夏不以谦辞,殷、周不吝诛放,畏天知命,无所与让也。”
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即王位后,封陈群为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其间,陈群建制九品官人之法,成为历史名制。
同年,曹丕称帝,陈群迁尚书仆射,加侍中,徙尚书令,进爵颖乡侯。?黄初中,曹丕意欲追封卞太后的父母,陈群奏道:“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创业革制,应当永为后世所循之式。按照典籍上之献,从无妇人可以分土命爵之制度。在礼典,妇因夫爵。嬴秦违于古法,而刘汉则沿承古例,这可不是先王之令典啊。”曹丕大悟,便道:“此议甚是,既然如此,且勿施行。以此作着诏下藏之于台阁,使其永为后式。”
在曹丕受禅时,朝臣三公以下皆受封爵位;独华歆因为以神色不合触忤曹丕,所以只是官徙司徒,而并无进爵。曹丕久不能释怀,便问陈群道:“我应天受禅,诸侯群后,无不人人喜悦,其形尽现于声色,惟独相国(指华歆)和你脸有不豫,这是为了甚么呢?”陈群便离席长跪道:“臣与相国曾为汉朝之臣,内心虽为陛下感到喜悦,但在义理上,臣等的神色实应畏惧、甚至憎恨陛下才对。”曹丕听后大悦,方知其意。
当年,蜀司徒许靖曾执兄礼以事陈群之父陈纪,又与陈郡人袁涣、平原人华歆、东海人王朗等亲善;所以陈群在魏初为公辅大臣时,常与许靖有书信往来,重结旧好,情义款至。
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刘巴去世后,陈群赍信与丞相诸葛亮,问刘巴的消息,并称“刘君子初”,甚为敬重。
黄初四年(公元22年),陈群与仆射司马懿并举泰山人鲍勋为宫正。
同年,陈群与******歆、司空王朗、太史令许芝、谒者仆射诸葛璋分别致书与蜀相诸葛亮,向其陈天命人事,希望蜀汉能举国称藩,但徒劳无功。
黄初六年(公元225年),曹丕亲征孙权,军至广陵,使陈群领中领军。
黄初七年(公元226年),曹丕师还寿春,以陈群假节都督水军。曹丕回到许昌后,拜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领中护军,录尚书事。鲍勋时为治书执法,因屡次面谏曹丕而触怒曹丕,后又于陈留郡界包庇太守孙邕,被收付廷尉并议死罪。陈群便与太尉钟繇、******歆、侍中辛毗、尚书卫臻、守廷尉高柔等联书并表“鲍勋父鲍信曾有功于太祖曹操”,求请赦免鲍勋死罪。曹丕不许,仍诛鲍勋。
夏五月丙辰,曹丕得疾甚危,陈群与曹真、司马懿等并受遗诏辅政。
太子曹即位后,陈群进封颍阴侯,增邑五百,并前千三百户,与征东大将军曹休、中军大将军曹真、抚军大将军司马懿并同开府。十二月,陈群又升为司空,故录尚书事。是时,曹正初临政,陈群便上疏道:“《诗经》上‘仪刑王,万邦作孚’,又‘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都要讲效法先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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