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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第 46 章(1/5)

作者有话说:

因为上一章被锁了,删掉了1千字,不得不补上额外的1千字(手残党哭晕在墙角)。有些小天使在被锁之前购买了,可能没看修改后版本的,现在将上一章补的1千字也放在这一章里,以避免小天使们看不明白。这一千字是免费的呀。

看过修改后的版本,可以直接往下拉。本章更新5000字左右,4千字是今晚更新的,1千字是赠送的

嘿嘿,本作者可是响当当锤不烂的擎天柱!!23333333333333谁敢比我粗……长……

老规矩,一小时后如果不网审就替换呀,请小天使们见谅!!

下面不用看了呀。晋江首发,谢绝转载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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