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七章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2/3)
比田骨还要贵;于是只要获得了耕种权,那么转手就可以佃出去,获取不菲的利润。对于底层农民来说,他在获得收成后,首先要给土地所有者一笔额租,然后还要给耕种权所有者一笔皮租。虽然两者高低根据土地丰瘠情况各有不同,但也使得贫者愈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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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为什么自明代以来就有出海下南洋的风潮?无他,就是因为皮租太高。本来就耕地不足,八山一水一分田,有些地区的皮租甚至超过了额租的数倍,导致越种地越穷。>
北海镇要想将关内土地收为国有,光拿到田骨是没用的,甚至暂时拿不到都没关系,田皮才是最关键的。相反在关外就没有这个问题,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自己提供;说句难听的,赵新一开始招收流民,他要把地租规定成“倒三七”都有人抢着干。>
多新鲜啊,什么生产资料都不用出,而且拖拉机的工作效率还那么高,流民所付出的只是一半甚至是三分之一的辛劳,就能获得比关内更高的耕种利润,而且还能拿到五十亩地的永佃权,傻子才不加入呢!>
陈青松一口气说了这么多,孔绍安也有了些想法。>
“陈老师,那我回去就先从减租入手,您觉得如何?”>
“唔......光是减租恐怕不行。地主对农村经济的控制,这块阵地我们必须拿到50%才行。决不能让他们既控制商业资本,又控制高利贷资本!”>
“我明白了!说一千道一万,不能让他们在地租、商业利润和高利贷之间互相转化。”>
说起地主放高利贷的问题,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顾炎武的外甥徐乾学。此人是康熙时期有名的学者,曾任左都御史和刑部尚书。话说徐家在昆山放高利贷那都名标史册了,当他被弹劾归家后,明珠的外甥为了报仇,搜集徐家的罪证,其中就有放五分利的印子钱,徐乾学被吓得吐血而死。>
可到了乾隆时期,五分利算个屁啊!十分利都有。>
清廷曾限制民间借贷利率,要求最高月息三分。但把持着从城市到农村高利贷市场的地主士绅们却上下其手,使之成为白纸一张,有些地方百分之百的年息已经成了通常现象。至于京城供官吏行贿买官之用的“京债”更是一本万利的买卖,这年月读书人只要开始进京赶考,就一定会和钱铺、账局打交道。>
北海镇之所以会对所有来参加考试的读书人提供一笔津贴费,也是考虑到他们有可能会借高利贷,最终引发权力货币化。>
孔绍安在经过这次谈话后终于认识到,他要做的绝非是单纯的减租减息,而是一场革命,社会各阶层的人都会被波及。>
于是当他回到自己的大本营文登后,他再次召集四县的工作队成员开了一场动员大会。>
“......给大家讲了这么多,黑板上也都画出来了,相信大家也都明白地主缙绅是怎么搞三位一体剥削百姓了。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先打折他们的两条腿,切断他们的财富循环。呵呵,我所说的打折可不是真的冲进对方家里敲断老爷们的腿,而是要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你们这次下去要做的,是调查清楚各乡各村的高利贷和地租情况,汇总数据,有了这些,才好跟地主们掰手腕。告诉农民,谁敢逼他们卖儿卖女卖房子,北海军就抓谁!”>
随着动员大会的结束,一百多支由北海军、民政干事、农技人员组成的下乡工作队再次出发。从1793年7月5日起,北海镇在胶东四县开始推行农会,并公布了相关法案。其中明令要求在工作队的领导下,在县、乡、村成立三级农会。非直接农业经营者--诸如出租田骨田皮后只收租子不种地的人一律不得加入。农会下设租佃部门,以谈判和仲裁的形式调解租佃纠纷。>
跟赵新在爪哇搞的农会一样,所有农会成员都会免费领取一套生产工具和优质高产种子,乡一级的农会将对下属各村提供包括马拉播种机、收割机在内的全套农机服务;行署对各乡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和改善都将围绕农会成员户进行。>
紧接着,胶东行署又公布了关于土地经营和民间借贷的相关例,考虑到内陆地区使用农历的习惯,具体实施时间被定在了农历七月初一。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四县的地主户无论大小,均可保留水田五十亩或旱田一百亩,其余土地全部由军管会以货币方式征收;不参加征收补偿的地主户不得加入农会,也就无法享受到种子、农具等诸多好处。征收后的土地归军管会公有,然后由困难农户承租耕种,不得转佃,佃租分益比例为30%。>
二、在征收补偿方面,地主可得到50%的现金补偿,其余的50%则是以北海镇民政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十年等额偿付,附加年息8%。>
三、农会成员向地主佃租,田骨和田皮合计的租费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产出的40%,不得实行定额地租。现有地租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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