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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火药味十足(1/2)_从巨人开始的无限_新笔趣阁
第八十二章 火药味十足(1/2)
听到大帝的话,金闪闪的表情瞬间转冷:> “少在那发号施令了,杂修。第一,争夺圣杯的这项前提就是错的。”> “嗯?!”大帝一时没反应过来。> 看到他皱起眉头,露出诧异的表情,金闪闪好像很无奈似地叹了口气。> “真要说起来,那原本就是属于本王的物品。追溯起源,世上没有一件实物不是出自本王的宝库。> 虽然时间过得久了些,总是有些东西会遗失,但是那些宝物到现在还是属于本王的。”> “哦,那你在以前曾经持有圣杯吗?你的意思是说,你知道圣杯的真实面貌是什么东西?”> “不知道。”> 金闪闪口气平淡地否认了ider的追问。> 接着,金先生又开始了壕无人性的炫富:> “不要用杂修的标准来判断,本上拥有的财实总数早就已经远超出本王所知。> 但只要那件物品是宝物,就可以确定是属于本王的东西,竟然想要擅自拿走本王的财宝,你们这群小偷胆子有点肥啊!”> 翻译一下就是,我都不知道自己多有钱。> 大帝表情一愣,想起了“王之财宝”传说,摸了摸下巴,一时之间沉默不语。> aber嘴唇一动,却不知道说什么。两位王者因为金闪闪的话,气势随之一减。> 闪闪本次老早就暴露了身份,而且别的世界不提,吉尔伽美什在月世界拥有顶级的知名度,他的宝具“王之财宝”并不是什么秘密,连卫宫少侠都知道。> 其实相比乖离剑和天之锁,王之财宝才是真正的逆天,逆天到了蛮不讲理的程度。> “王之财宝”中有所有宝具的原型,或是人类发明的的雏形与古往今来的财宝或珍品,与其说是吉尔伽美什贮藏下来的财宝,不如说是其本身。> 故而,金先生壕气无比的话表面上看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依然有严重的逻辑漏洞。> 雷恩大师轻蔑一笑,毫不客气的说:> “英雄王,别搞笑了,冬木市的圣杯和你有什么关系吗?”> “杂修,你在质疑本王拥有的财宝?”金闪闪表情冷峻,一对猩红的竖瞳盯着他。> 大帝和aber面面相觑,不过两人皆未开口。> 刚刚大帝甚至想承认圣杯是闪闪的,然后表示要以征服王的“霸道”去掠夺。> 现在他们两个都只是静静地看着无铭,等待下问。> 雷恩一脸冷漠,毫不示弱看着英雄王:> “我知道王之财宝会自动收录世间的财宝,我不否认你的宝库里有圣杯,但这和冬木市的圣杯有什么关系吗?”> “杂修,你这是什么意思?”金闪闪目光一凝,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 “很简单,你的宝库里有圣杯又怎么样,你大可以自己关起门来玩。用它喝酒还是当球踢,都是你的自由。> 但你凭什么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 初始御三家中,爱因兹贝伦家构建了圣杯系统,远坂家负责提供土地,间桐家创造ervant系统。> 请问,这和你吉尔伽美什有一毛钱关系吗?> 你有什么资格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就凭你的宝库收入过几个圣杯?> 那我倒想问问,你给了御三家版权费吗?”> 雷恩并没有咄咄逼人,用平淡的话语叙述着事实。> 金闪闪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有神你大可以关起门来自己拜,宝库里有圣杯你大可以自己一个人玩。> 但这和别人辛苦构建的圣杯有必然的归属关系吗?> 真要说剽窃,王之财宝才是剽窃。> 它收入了众英雄的许多宝具,以及人类史中人们创造各种的珍宝,就算号称是原型,和真品一模一样。> 但依然无法掩饰,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复制,一种记录。> 举个例子,假如金闪闪从王之财宝里拿出“破魔的红蔷薇”,和迪卢木多手中的一模一样。> 但谁才是宝具“破魔的红蔷薇”真正的拥有者?> 不会真有人觉得吉尔伽美什比迪卢木多更有资格拥有宝具的版权吧?> 人类智慧原典又怎么样,复制品就是复制品,难道还能向创造珍宝的原主人说自己才是这件东西的归属者?> 金闪闪现在用的就是这个强盗逻辑。> 雷恩的话令现场陷入了诡异的沉默中,金闪闪此刻面无表情,看向他目光中尽是冷漠。> “有道理,既然圣杯是由御三家建造,御三家又制定了争夺的规则,那它确实没有归属,需要我们进行争夺。”>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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