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李斯谜底(3/4)
信任,提出一套“督责之术”。
李斯在上书中:贤主若能厉行“督责之术”,群臣不敢不全心全意为君王服务;不能行“督责之术”的君王,如尧、舜等比百姓还辛劳,简直是受罪。
什么是“督责之术”呢?实际上就是严刑酷法和君王的独断专行。李斯:“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就是对臣下和百姓实行“轻罪重罚”,使人人不敢轻举妄动。君主对臣下要实行独断专行,要驾驭群臣,不能受臣下的影响。李斯认为,只有这样的君主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实行“督责之术”,群臣百姓也就不敢造反了,君王的地位才能牢靠。
李斯关于“督责之术”的主张,既有取宠于秦二世的一面,也有他继承法家思想的一面。在上书中,他也是一再引申不害、韩非的话,来证实自己的看法。不过,李斯讲得更加露骨而已。秦二世不顾天下百姓的反抗,采纳了李斯的“督责之术”。此后,杀人多者为“忠臣”,残忍者为“明吏”,弄得天下怨声载道。
在李斯、赵高的怂恿下,秦二世胡亥更加奢侈腐化,胡作非为。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不断地从关中征发人民去打仗,给人民造成极大的负担,秦二世胡亥为了修好阿房宫,征发徭役,把人民推向苦难的深渊。当时全国人民的反秦起义已经风起云涌,为了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李斯同右丞相去疾、将军冯劫劝秦二世胡亥停建阿房宫,减少一些徭役。当时,秦二世正与宫女宴饮作乐,见李斯等人上书十分恼怒,下令将他们逮捕入狱。李斯在狱中多次上书,都被赵高扣留。赵高借机李斯与其儿子李由谋反,对李斯严刑拷打,刑讯*供。李斯被迫承认谋反,在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被杀死。
编辑本段处世哲学李斯《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年轻时在省府当吏的时候,看到附近厕所里的老鼠在吃脏东西,每逢有人或狗经过,便惊惶地逃跑。后来李斯又走进粮仓,看到粮仓中的老鼠,吃的是干净的粮食,住在大屋子之下,还不用担心人或狗的惊扰。于是李斯就慨然叹息道:‘人和老鼠一样,这一生有没有出息,是为善还是作恶,完全是由他所处的环境决定的。’于是李斯有了放弃官位,外出闯荡的想法。”故人常言李斯的处世哲学是所谓“老鼠哲学”老鼠在人们的心目中是肮脏、卑劣、偷食别人劳动成果的符号。李斯的一生,也就难以摆脱卑劣老鼠的阴影了。
李斯法家三大代表人物之一,和商鞅大同异的是,李斯也推行了法家惯有的典法酷刑制度;法家的“以法治国”并不是今天大家脑海印象中的以服务和约束公众的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的意思,当今法律的核心精神是道德,以道德为出发点,规划和规定了法内和法外的严格界限;当时法家的“法”是一种欺压和愚民之法,用极端严酷的刑罚和控制禁锢百姓思想言行的高压典刑控制民众史记.商君列传》中记录的法家典刑便一综合李斯的处世理论出发点是竭力保全自己的高官厚禄,为人臣的出发点是不择手段遵行皇帝的命令从而保全自己的官运,所以综合出发点是自我利益,由此延伸出的一些列处世原则。
鉴于以上李斯的出发点,也导致了后来由于太过于看中自己的权势富贵而被赵高利用,由于之前主张推行一系列的严酷刑罚,也为日后“腰斩于市”自掘了坟墓。
编辑本段改革措施废分封秦统一以后,丞相王绾首先提出全国地方太大,难以管理,要求像周代那样,封秦始皇诸子为王。秦始皇召开群臣会议讨论,群臣都赞同王绾的意见,只有李斯提出不同的意见。他:周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现在天下一统,应实行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一,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这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帝制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源自高中历史教材:秦始皇确立的郡县制的内容中还包括设”是设置于少数名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接受丞相李斯“书同字”的建议,命令全国禁用各诸侯国留下的古字,一律以秦篆为统一书体。在此之前,中国的字从新石器时代彩陶刻画字的萌芽,经过商代的甲骨和西周的金,成长到春秋战国时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战国时代由于群雄割据,“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因而出现了“言语异声,字异形”的现象,使这一时期的汉字形体产生了地域性的差异。原本只有一种写法的字,到了这时,往往齐秦有异,燕赵不同。因此,统一后的中国急需一种统一的官方字。李斯便奉秦始皇之命制作这种标准字样,这便是篆。而关于篆的由来,许慎在《解字.叙》中:李斯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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