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捕快之说(2/2)
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敬,交掩护费。
捕快的职位,一般是要买的,买不到的,就不要名额,心甘甘心放弃平民地位,来做帮役,求帮役也不得的,可以做白役,一分钱补贴没有。
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但是,这样遭人爱慕的捕快,假如见了当地的乡绅,还是不敢造次,老早就得让在一边,躬身请安。
即使一介穷秀才,假如没有县令的旨意,他们也不敢随便碰。至于县令老爷,更是从来不把他们当人,随便指使不说,有了案子,假如破不了,就把捕快拿来,当众扒了裤子打板子,严令追比,三日一追,五日一比,板子越打越重,既是责罚,也是耻辱。
总之,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确定破了。弄不好,户主还可能进监狱丢了生命。
再就是让娼妓假作良家妇女勾引过路行商,以拐带妇女名义讹诈之。这两种方法,都属于古代的
“钓鱼执法”。最常见的恶事,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来衙门,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横加折磨,饿他们,打骂,逼他们吃屎喝尿,反正无所不用其极。
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往了,乖乖把钱粮交了,人才放回往。
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懂得,清代就规定,要处所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
但是,大结构断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式,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贱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
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实在,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
“脚鞋钱”,
“酒饭钱”。假如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
“宽限钱”
“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
“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
“贼开花”,假如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权势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躲赃之所,为窝赃户。
当然,这样的攀指,开端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措施,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
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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