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节(2/2)
但既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而且是合法文件,那现在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这一合同,而不能说变就变。更何况,这还是民国政府和前皇帝的合同,堪称天下第一合同。如果这样一份合同都能撒毁,那还有什么合同能使人相信。
然而天下第一合同就这样当着天下人的面给撒毁了,还赢得了一片叫好声。
末代皇帝溥仪灰头土脸地离开了京城。这一年,他20岁。
原先在皇宫里,毕竟与外界接触很少,又丰衣足食,要说愁,也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味道,等到出了宫,他才体会到,一个下了台的皇帝,真比一只过街老鼠好不了多少。
到天津港,原计划是准备飘洋出海的,可没有一个国家愿意让他以“大清皇帝”的身份登陆,都怕在外交或国际上惹麻烦。
就这样,暂栖变成了长住。
国民政府不给生活费,溥仪和他那一班人马又什么都不会(会了也不肯干),只好吃上了老本,也就是变卖从故宫里偷偷带出来的古董。
不管怎样,皇帝的架子还是不能丢的,这是一个面子问题。
在溥仪那个小圈子里,“宣统皇帝”开口闭口还是“朕”怎样怎样,而那些皇妃太监、遗老遗少也照旧要对这位小皇帝三拜九叩。甚至连他们住的地方都挂着“清室驻津办事处”的牌子,反正我的地盘我做主,就跟小朋友过家家一样。
这时候已经开始做复辟梦的溥仪听到了一个足以令他抓狂的消息。
孙殿英把东陵给炸了。
说起来,在民国前后那些大大小小的杂牌喽罗中,孙殿英实在是个不怎么起眼的小角色。他的一举成名,某种程度上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军队规模来盗掘清皇陵有很大的关系。
在中国,如果说墓葬算一种产业,那么盗墓则是与之相生相随的关联产业,其历史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多少天都说不完。
盗墓这项工作,利大,但风险也很大。且不提墓里机关重重,陷在里面,可能一不小心就出不来。就是能侥幸抱着宝贝爬出来,还得面临政府严厉的法律追究。
远的不说,明朝对此就有明确规定:掘了人家墓地还没来得及打开棺材的,要打一百下屁股,发配充军三年(“发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如果棺材被打开,死人已经见光的,那就要判处绞刑,让你自己也陪着去做回死人,体验一下暗无天日的地狱生活(“已开棺椁见尸者,绞”)。
因此,一直以来,盗墓贼都是打枪的不要,悄悄地进坟,拿的执照都是个体户的。
开公司的也有。不过很少,而且那都是标准的乱世,没人管。
到了民国,也算同乱世沾上了点边,才让孙殿英这号人有了用武之地。
一般来说,盗墓的人都很低调,毕竟是冲着发财致富来的,都知道自己干的是件缺德事,被人骂了也不敢吭声。
但偏偏有人做了杂碎活,还能装高尚。
孙殿英就是这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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