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3章
人类行为应该有的最高原则是什么?不是人权,而是人道。人权是服从、保护人道的。一切有违人道的“人权”都该被质疑。人权高于主权,人道主义高于民族自决权。
195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人民和民族自决权的决议》,首次将自决权作为一项人权保护的内容加以规定;1960年,联合国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要求“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及其一切表现”;1970年颁布的《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则规定“一个民族自由决定建立自主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实施自决权之方式” 。
但是,民族自决权的实现并非没有前提,《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为防止“民族自决权”被滥用而作了专条规定。前者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后者规定:“民族自决权”原则,“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我们谈论民族自决权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历史及现状,要以人道主义为最高原则,而不是以民族自决权为最高原则。须知,实现民族自决权是附带条件的,但人道主义的遵守应当是无条件的。在联合国《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规定的“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的原则,为一些独裁政权施行暴政提供了某种保护,因而需要修改并附加一定条件;那种拒不实现人民自决权的非民主政权,不应享受主权待遇,因为根据主权在民原则,主权应属于拥有自决权利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个独裁者。
但同时,人道主义应为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什么都不及人道主义原则重要,当某项原则与人道主义准则发生冲突时,应当无条件遵循人道主义准则。当民族自决权的实现有可能导致人道主义灾难时,就必须坚决反对之。
本章已完成!
塔防战略
极品全能学生
全球领主:开局抽到神后羿
明末称雄
盛世溺宠:暖妻爱不够
娇妻如意
乡村御医
穿书70年代田蜜蜜的知青生活
民调局异闻录之勉传
快穿之白月光女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