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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一章 新世纪(3/3)

,智近诡!

别人认为王巨做事是锋芒毕露,王安石却不然,认为王巨智慧几乎接近了诡道,这一条与司马光差不多。只不过一个带着欣赏的态度,一个带着批判的态度。

王巨不协助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也不快。但王巨没有反对,王安石也不好说什么。

但能让王安石说出这个评价,可见王巨在王安石心中的地位与应象。

王巨低声说道:“你在读奏章时,我也在仔细地听,青苗法由来乃是李参的青苗钱。王广渊去了齐州后,看到灾民困难,又念着朝廷财政困难,于是采纳了折中之策,挪用转运司的钱粮放贷,利息高达五分。但为何民不怨?那是大灾之后。百姓一无所有,虽是五分利息,然比兼并之家的六分。甚至二十分三十分的利息好得多,更没有利滚利的丑陋现象。这是特例。如果平时,那怕是一分利,恐怕百姓也不愿意贷之。君说不强配,可能吗?还有,百姓贷之若不还,君又没有提。到时候抓捕怠打也是难免的。所以我采取了躲避态度……”

“救急之策也。”

“希望是救急之策吧……”王巨摇了摇头道。真要是救急之策,又倒好了。

他顿了顿说:“一旦落实,纷扰再所难免。你若听我一言,我只说一言!古今往来。君王最高境界,乃是永不加赋。那怎么可能?”

就象宋朝立国。就那么点人口,那么一点官员,那么一点官兵,那么一点宗室。

现在有多少官员官兵宗室?不加赋税,大家岂不是一起得饿死?

“永不加赋,那是一个梦想了,不过青苗法实施后,请切记四个字,永不加利!”

具体放贷数量吕惠卿没有说,但王巨还记得一些,三路钱粮合计是一千五百万贯(石),因为王巨修建了郑白渠,可能现在的数量更大,但不会大太多。

用此做本金,将原来常平仓赈籴赈粜性质变成赈贷性质,也就是青苗贷,依然有赈籴赈粜,不过变成了为辅,赈贷才是为主。

利息也未提,不过早先也说好的,是二分利。

可能许多人看不透,有的说它敛财,有的说它是惠民,若真是惠民之举,向贫困百姓发放这个青苗贷,打击高利贷,还真是惠政了。但不可能,一向贫困百姓发放,能敛多少钱粮?二是贫困百姓偶尔放一放还可以,放多了,他们不偿还,必然引起更多的纠纷。所以青苗法真正出台后,是依户等高低依次发放的,高贷户贷得越多越好,真正的下等户与佃户贷款数额却不得超过一贯五百文。

为什么,下等户偿还能力有限!

然而新的问题来了,高等户需要这个青苗贷吗?不强配可能吗?

所以它是以敛财为主,惠民为辅的变法。

就是敛财!

因此王巨说,不求不强配了,但求不加利息。

如果按照原先的策划,只有二分利,至于一些遇到困难百姓,可以让他们拖到来年辰光好的时候偿还,这个是征二分利,还是按年限征四分利,吕惠卿奏章里未说。

但不管怎么样征,它的年利就是二分!

那么就征吧,然而实施下去,本来向豪强摊派就引起了不满,又打击了高利贷,更加不满!但征的时候又冒出来三分利,甚至有的百姓拖欠后,胥吏按照半年三分计算,一年则变成了六分,两年则变成了十二分。比如一户贫困百姓春天借了十石粮食,当年遇到困难,无法偿还,但可以拖欠,第二年略有丰收,偿还十二石粮食,那不会有怨言的。就是偿还十四石粮食,百姓还会感谢朝廷。然而经胥吏一变,则变成了偿还二十二石粮食。百姓如何偿还?

那么不仅是敛财,而且还成了苛政!

如何不落反对派的口实!

王巨说的永不加利,就是指这个。

吕惠卿显然低估了下面的官吏,他点头道:“本就是惠民之举,如何加利呢。”

惠民之举?王巨无奈地笑,又说了一句:“吉甫兄,为什么刚才你读这篇奏章里,满朝文武没有一人反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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